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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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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IRBC 国际规定图形规则手册及法国自由飞行联合会 FFVL)
1. 规则
比赛的裁判官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修改这些规则。
1.1. 安全
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
(比赛的)裁判长在裁判的协助下,在整个比赛期间对安全负责。
场地总监在各项目进行期间负责飞行区域、飞手和裁判的安全。
1.2. 比赛场地
必须设置外边界,(非正式地)称为“红线”。
外边界可用绳索、细绳、胶带等标示…… 建议设置内边界作为参照。
如设置内边界,须位于红线内侧五米处并加以标示。
如有可能,场地中心应以不会对参赛者和裁判官员造成任何安全风险的标记标出。
比赛场地为正方形,最小尺寸如下:
个人 – 80 x 80 米
双人和团体 – 90 x 90 米
1.3. 进场与离场
每个飞行场地旁设有两个独立区域,供参赛者准备进场和安全离场(放线和收线)。这些区域开放给:
(进场区)项目开始时第一个进场的参赛者。
(进场区)正在表演者之后的下一位参赛者(仅限此人)。
(离场区)刚结束表演的参赛者,须在当前参赛者表演结束前撤离该离场区。
参赛者有完全责任在进场区等候,并等待进场信号
参赛者只有在场地总监邀请后方可进入场地。
同样,参赛者在场地总监示意后须尽快离开场地并前往离场区(带走其带入的所有器材)。
为节省时间和空间,场地总监可在项目说明会上重新安排场地。
1.4. 比赛模式
当场地总监在场并要求清场以开始某个项目时,场地即视为进入比赛模式。该模式一直持续到该项目最后一名参赛者表演结束、场地总监和裁判官员离开场地为止。
在比赛模式下:
场地内一切计划外的飞行或练习必须立即停止。
所有风筝和其他装备必须移至红线以外
本规则所规定的有关越过场地边界的规定和处罚立即生效。
2. 体育精神
参赛者、裁判和场地总监必须始终举止得体、体现体育精神,尤其是在比赛场地上。此外,希望着装得体、恰当。
3. 裁判官员
任何裁判官员都可以将其部分职责(评判除外)委托给他人。
3.1. 裁判长
裁判长负责整个比赛,不得参加其所任职的比赛。
对于国家级比赛,裁判长由风筝竞赛委员会任命。裁判长必须:
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并为其分配职责。
管理所有评分流程和操作。
在其他裁判和场地总监的协助下,选定每个精准项目的规定图形。
主持比赛总说明会及任何总结会。
编排各项目的飞行顺序。
裁决危险飞行问题。
决定每天比赛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提供风筝竞赛委员会可能要求的所有书面报告。
确保临时成绩得到汇总并公布,供参赛者查看。
3.2. 裁判
裁判评估表演,并为某一项目中的每位参赛者打分
3.3. 裁判组
每个项目最好由至少三名裁判(+ 项目裁判长)评判,
每个项目的裁判组由裁判长与所有在场裁判协商确定。
4. 项目裁判长
裁判长在任命各项目裁判组的同时,任命一名项目裁判长,其职责为:
主持项目说明会。
担任该项目的裁判。
在程序问题上领导该项目的裁判组。
裁决在场地上提出的申诉/异议。
主持任何项目总结会。
5. 见习裁判
见习裁判是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裁判或积累更多经验的人员。
6. 场地总监
每个项目必须有一名由裁判长任命的场地总监。
场地总监负责飞行区域,对项目的进行拥有全面的权力和责任。
场地总监的职责如下:
总体
确保音响师拥有参赛者芭蕾所需的全部音乐。
确保参赛者遵守规则中规定的所有规定和指导原则。
确保参赛者在场上的助手人数不超过其类别允许的上限。
测量风速,必要时通知参赛者或项目裁判长。
安全:
向参赛者告知任何警告(黄)旗。
如违反安全规定,命令参赛者停止。
确保边线裁判位置正确。
提醒参赛者接近场地边界(红线)。
监视场地,确保外(红)边界内没有未经许可的人员,且空中没有任何障碍物。
出现任何安全问题时采取适当措施。
时间管理:
确保参赛者遵守所有准备时间规定。
监控参赛者套路的时长。
应参赛者要求报时。
如参赛者超过最长时间,通知裁判。
如参赛者未达到最短时间,通知裁判。
协调:
示意参赛者进入飞行场地。
必要时帮助参赛者就位,准备开始表演。
在裁判准备就绪时通知参赛者。
应要求向参赛者展示图形。
向裁判示意 IN 和 OUT 的时刻。
通知音响台播放音乐。
监督边线裁判的工作。
确保上一位参赛者结束后,下一位参赛者尽快进场。
当风速超出允许范围或出现任何影响比赛的问题时,与项目裁判长、(比赛的)裁判长及其他裁判官员保持联络。
应参赛者要求提供协助。
尽管场地总监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协助参赛者,但参赛者始终对自己遵守规则和指导原则负责。场地总监的疏漏通常不能作为申诉的理由。
7. 边线裁判
每个项目应尽可能至少配备两名边线裁判。
边线裁判在场地总监的领导下工作。他们的任务是监视指定边界,一旦参赛者在任何时候飞越指定边界,或参赛者身体的任何部位越过指定边界,即通知场地总监。
向场地总监发出的信号为:
越过黄线:举起黄旗和/或向场地总监发出短促声音信号(通常吹一声哨)
越过红线:举起红旗和/或向场地总监发出持续声音信号(通常连续吹哨)
8. 裁判组变更
原则上,项目开始后裁判组不应变更。如有裁判官员在项目进行中离开场地(短暂休息除外),适用以下原则:
如某位裁判离开项目,该裁判的评分视为无效,不计入总分计算。
如离场的裁判是项目裁判长,须从留在场上的裁判中任命新的项目裁判长。
必要时可替换场地总监和边线裁判。
9. 表演期间的建议、协商与讨论
在场上,参赛者只能接受场地总监的建议。
同样,裁判组不直接与参赛者交流,必须通过场地总监进行。
10. 处罚
违反本规则任何条款或下述任何指导原则的参赛者将受到处罚
11. 申诉
11.1. 不公正对待
任何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参赛者均可提出申诉。
11.2. 滥用职权
任何参赛者或裁判官员如认为某位裁判官员滥用职权或违背体育精神,均可提出申诉。
11.3. 申诉程序
因不公正对待或滥用职权提出的申诉,或对处罚的异议(参见
附件 3 – 评分处罚 第 23 页),须首先在该项目结束后、下一个项目开始前向项目裁判长提出。
如参赛者对其决定不满,可向(比赛的)裁判长 提出申诉。
如裁判长无法解决问题,参赛者可作为最后手段,在比赛最后一个项目结束前向竞赛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v-competition@ffvl.fr)。
12. 双人及团体成员
团体的组成可以在不同项目之间(芭蕾与精准之间)或不同比赛之间变化,包括在锦标赛期间,但变化幅度不得超过 50%。
在同一场比赛中,组成双人或团体的飞手不得在同一类别中再次参赛。
精准项目中团体成员人数上限为五人。芭蕾项目中团体成员人数没有上限。
双人组合可以在不同项目和不同比赛之间变化,包括在锦标赛期间。
13. 指导原则
除紧急和特殊的临时情况外,比赛的裁判官员不得修改这些指导原则,除非在比赛第一天前至少 30 天将任何修改通知已提前报名的参赛者。
13.1. 赛前说明会
a. 比赛说明会
比赛开始时,所有参赛者、裁判和裁判官员集中召开会议,由裁判长(或裁判长指定的一名裁判官员)主持。
会议至少应涵盖本次比赛特有的每项规则和指导原则,公布日程安排,强调安全的重要性,明确比赛场地、练习场地(及所有边界),并回答有关本次比赛的一般性问题。会议须为参赛者留出足够时间选举飞手代表。裁判长可酌情决定每天早上召开简短说明会。
比赛总说明会通常应涵盖以下内容:
• 公布精准项目选定的精准图形。
• 审查已公布项目日程的任何变更。
• 强调安全的重要性。
• 明确比赛场地、练习场地和所有边界。
• 说明进场和离场程序。
• 必要时介绍“裁判官员”及裁判团队的其他成员。
• 回顾处理时间冲突的程序。
• 介绍裁判代表,并监督比赛期间飞手代表的选举。
• 说明助手(或放飞助手)的选定程序。
• 宣布本次比赛特有的其他事项。
• 重申申诉(异议)程序。
• 鼓励飞手参加总结会。
• 提醒参赛者提交芭蕾音乐的程序。
• 回答飞手的问题。
• 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资料(通知、文件、说明等)。
b. 项目说明会
每个项目开始前,项目裁判长可召开专门会议。 在项目说明会上,项目裁判长负责:
• 介绍裁判、场地总监和边线裁判。
• 对于精准项目,重申需完成的规定图形。
• 对于芭蕾项目,提醒尚未提交音乐的参赛者将音乐交给相关人员。
• 点名并公布出场顺序。
• 检查边线裁判的位置。
• 重申进场和离场程序。
13.2. 赛后总结会(可选)
视情况而定,比赛结束时,所有参赛者、裁判和裁判官员可(应某位裁判官员或参赛者的要求)召开总结会,由裁判长(或裁判长指定的其他裁判官员)主持。会议旨在促进各方交流,为今后的比赛提出改进建议。
总结会让参赛者可以发表意见:
• 关于比赛中运作良好的方面。
• 反映不满之处。
• 为今后的改进提出建设性建议。
• 同时也让裁判官员对整个比赛和各个项目发表意见。
所有这些意见应纳入可能要求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中。
正式总结会之后,参赛者应有机会与所有为其评分的裁判讨论自己的表现。
必要时,总结会可用于解释项目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延误、取消资格或在场上作出的申诉决定。
13.3. 出场顺序抽签
每个项目的出场顺序须在项目开始前确定并公布。
抽签可在比赛前进行,但须尽早通知参赛者;也可在项目说明会上进行。
13.4. “IN”与“OUT”
双人或团体只能由一名飞手喊“in”,“out”亦然。
a. 精准项目
参赛者必须喊“in”宣布每个规定图形的开始,同样必须喊“out”标示每个规定图形的结束。
此外,参赛者必须喊“in”宣布技术套路的开始,并喊“out”标示套路的结束。
b. 芭蕾
参赛者可在套路开始和结束时喊“in”和“out”。如未喊出,裁判将以第一只风筝起飞作为“in”。“out”必须由参赛者喊出。
c. 缺乏明确的开始或结束
任何套路的开始和结束都应清晰明了。缺乏清晰明确的开始或结束将被扣分。
d. 违反项目时间规定
如表演未达到规定的最短时间,视为未完成表演,并因此受到处罚。
如表演超过允许的最长时间,裁判只对最长时间之前的表演评分,此后的任何动作均不予考虑。此外还将给予处罚。
技术套路和芭蕾的最短和最长时间:
套路 – 最短 2 分钟,最长 4 分钟
芭蕾 – 最短 2 分钟,最长 5 分钟
13.5. 越界飞行与移动
只有场地总监有权判定是否越过红线。 一般而言,
• 第 1次越界时,给予警告,要求尽快返回场内。
• 从第 2次越界起,场地总监可报告项目裁判长,后者在与裁判组和场地总监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扣分(参见处罚标准 第 23 页)。
13.6. 准备时间
未经场地总监许可,参赛者不得进入比赛场地。项目的布置(或准备)时间从参赛者到达场地总监处、且场地总监明确宣布开始计时起算。
未得到场地总监的信号,参赛者不得开始表演。参赛者必须在准备时间内或在场地总监发出信号后 45 秒内开始。如参赛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始,场地总监将代其喊“in”,裁判据此评分。此外,还将给予“违反准备时间”处罚(参见处罚标准 第 23 页)。
如参赛者未能在喊“in”后 45 秒内完成并喊“out”(精准图形),场地总监将代其喊“out”,裁判对“in”与“out”之间所见的内容评分。下一个规定图形或技术套路的准备时间在喊出“out”后立即开始。
下表汇总了各项目和类别的准备时间:
个人
双人
团体
准备
2 分 30 秒
4 分钟
5 分钟
每个规定图形之间
45 秒
45 秒
45 秒
规定图形与技术套路之间
90 秒
90 秒
90 秒
准备
2 分 30 秒
3 分钟
4 分钟
准备
2 分 30 秒
4 分钟
5 分钟
每个规定图形之间
45 秒
45 秒
45 秒
规定图形 与芭蕾之间
2 分钟
2 分钟
2 分钟
13.7. 精准项目
精准项目评估参赛者的技术水平,通常包括三个规定图形和一个技术套路,按此顺序进行。
a. 规定图形
比赛当天,裁判长与其他裁判协商,从当年公布的最多六个图形中选出三个规定图形,用以评估参赛者的不同能力。
但如比赛在当年图形公布后不足 45 天内举行,则从上一年选定的 6 个图形中选取。 图形须按其(列表中的)编号从小到大依次完成。
每个图形必须在喊出“in”后 45 秒内完成。
• 每个完成的图形都与图示和说明进行比对。
• 评分考虑在精准网格中的位置、各组成部分的相对位置、速度控制以及图形手册中规定的规定图形的其他方面。
• 每个图形给出一个单一分数。
b. 完成错误的图形
如参赛者完成的图形明显且完全不同于所宣布的图形,裁判将给予该规定图形零分。
c. 未喊进场/结束口令
如参赛者在某个规定图形中未喊 IN 或 OUT,将给予处罚
d. 超出规定图形的准备时间
如参赛者未在规定图形的规定时间内开始,将给予处罚(参见处罚标准 第 23 页)。
e. 规定图形中的意外接触与坠落
在喊 OUT 之前发生接触或坠落(落地)的规定图形将受到处罚
14. 技术套路
技术套路必须通过连贯的飞行和统一的动作序列展示参赛者的技术能力。
为便于评判和评分,套路分为执行和内容两部分。
14.1. 执行
执行的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对精准度、控制、时机与间距、风窗利用、难度以及技术性和大胆动作的评估。
• 考虑控制、复杂程度和风窗的利用。
• 考虑所有动作或技巧的质量。
• 对于多线类别,考虑多线风筝特有的效果。
• 对于双人和团体,时机和间距非常重要。
14.2. 内容
内容的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对节拍、节奏、原创性(不一定意味着壮观)、创造力和多样性的评估。
• 考虑飞行的复杂程度、原创性、节奏、创造力和连贯性。
• 审视任何动作或技巧的恰当性。
14.3. 意外接触与坠落
裁判应考虑意外接触和坠落的影响。发生意外接触或坠落时可予以处罚
14.4. 各部分评分
构成精准项目最终得分(3 个图形 + 套路)的各项分数的权重,在评分规则汇总表中规定。
15. 芭蕾
芭蕾项目的特点是对音乐的演绎。因此,大部分或完全没有音乐的表演不被视为芭蕾。
15.1. 音乐
组织方接受的录制音乐载体以及录制音乐的处理安排,须尽早通知参赛者。音乐须设定好起始点并清楚标注。参赛者最多可提交三首音乐,但必须在准备时间结束前至少 30 秒告知场地总监将使用哪一首。
允许在音乐开始前有提示信号。
音乐可以是现有作品、改编作品或为该表演专门创作的作品。
音乐必须是或看起来是一个连贯的整体。鉴于音乐编辑软件众多,杂乱的剪辑或突兀的结尾没有任何借口。
15.2. 提交音乐录音
芭蕾表演音乐的首选提交方式是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发送给比赛组织者或其他指定人员。
除这一事先流程外,参赛者也可使用比赛组织者明确接受的载体携带音乐。
15.3. 录音质量
任何音乐录音的质量始终由参赛者负责。当比赛提供的音响系统没有明显技术故障,而参赛者提供的音乐录音:
• 无法播放,
• 或无法以裁判能够评估编舞的音量播放(由该项目多数裁判判定),
• 或在播放过程中出现卡顿或跳音,参赛者将受到音乐处罚
项目裁判长将要求所有裁判考虑这一处罚。
该参赛者随后放弃其出场顺序,让下一位参赛者先行表演。
在最后一位预定参赛者完成表演后,该参赛者将有第二次机会重新出场,并享有正常的布置时间。如录音(或替换录音)仍无法播放,裁判将认为该参赛者无法进行芭蕾表演。
届时项目裁判长将要求裁判取消音乐处罚,并给予该项目零 (0) 分。
15.4. 技术故障或音响操作失误
如因技术故障或音响师确认的失误导致表演期间音乐波动或中断,参赛者将有机会在必要时重新表演套路,并享有正常的布置时间(由场地总监判定)。
15.5. 音响故障后的处理
如在表演期间音响系统发生故障或音响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干扰了音乐,参赛者:
• 必须向场地总监报告。
• 必须继续表演(同时场地总监了解情况),直到被要求停止(或表演结束)。
• 留在场上,准备在问题解决后 30 秒内重新开始套路。
• 如被要求,从头开始重新表演芭蕾。
• 不得触碰或更换装备,除非是让助手重新摆放风筝以便重新开始。
15.6. 编舞
编舞是对所选音乐的演绎,体现为表演与音乐从头到尾的紧密联系。套路应演绎音乐作品的变化,如力度、节拍、节奏、情绪等……3. 执行
执行是衡量参赛者飞行技巧的尺度。评判依据包括精准度、控制、时机、间距和风窗利用,以及套路的复杂程度、大胆程度和技术难度。
15.7. 芭蕾各部分评分
编舞分考虑连贯性、创造力、复杂程度和节奏。
执行分考虑控制、风窗利用、技术难度和节奏。对于双人和团体,还考虑时机和间距。
芭蕾这两部分分数的分配(权重)见评分规则汇总表
15.8. 意外接触
意外接触往往是加大冒险程度的结果,因此会受到处罚,但处罚较轻(参见处罚标准 第 23 页)。
15.9. 坠落
裁判应考虑应参赛者要求需要助手介入的坠落的影响,并按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6. 风况规定
16.1. 风速范围
参赛者应在以下风速范围内飞行:
- 最低 5 公里/小时
- 最高 45 公里/小时
16.2. 风速检测(“Wind Check”)
a. 测量程序
风速计举到手臂高处就位后,场地总监将静态测量风速 5 秒。如在整整 5 秒内风速未处于规定范围,参赛者不得喊“in”,场地总监将宣布因风况不佳而暂停。
b. 喊“in”之前
在喊“in”之前的任何时候,参赛者都可以喊“Wind Check”请求检测风速。
在风速检测期间,参赛者必须继续遵守其他规则和指导原则。
c. 在技术套路或芭蕾的最短时间内
在技术套路或芭蕾达到最短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参赛者都可以请求检测风速;但在检测期间必须继续飞行。
d. 因风况不佳而暂停(“Wind Recess”)
一旦宣布因风况不佳而暂停(“Wind Recess”),负责该项目的裁判(项目裁判长)将(与场地总监协商)决定表演或项目何时以及如何恢复(如可能)
如项目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恢复,裁判长将决定暂停或取消该项目。
如暂停的项目无法在当天随后几小时内恢复,已记录的分数将被清零,该项目须为所有参赛者从头开始(已完成淘汰轮的任何小组成绩可以保留 –
可要求参赛者留在场上等待通知。如表演或项目恢复,将按照该项目适用的准备时间规定重新给予参赛者准备时间。
e. 极端天气条件
如遇极端天气条件(例如风过大或过小、大雨、闪电)可能使某个项目的比赛变得危险或不公平,裁判长可采取适当措施。
这些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因风况不佳而暂停(“Wind Recess”)、修改风速规定、取消项目或比赛、扩大场地、减少规定图形数量或取消精准项目中的技术套路。
在这种情况下,裁判长必须召开专门说明会,向参赛者、裁判官员和组织者解释情况,并确保每个人都理解规则和指导原则的修改。
17. 淘汰轮
如某个项目参赛者过多,可能需要进行淘汰轮。淘汰轮的数量应确保每轮人数不超过事先公布的飞手人数,并尽可能使每轮参赛人数相同。裁判长和组织者将确定每个淘汰轮中有多少参赛者晋级决赛,并(必要时)在开幕说明会上宣布。
18. 装备
参赛者须根据项目使用双线或多线风筝飞行。只要遵守规定时间,参赛者可在项目各部分之间或因风况不佳暂停(“Wind Recess”)后更换风筝。
19. 头戴式耳机与耳机
参赛者可使用通讯耳机在彼此之间和/或与其助手、教练等人员低调地沟通,前提是不干扰裁判官员或组织者使用的通讯系统。
20. 取消资格
任何被取消资格的参赛者必须尽快离开场地。任何抗议或讨论必须在项目结束后进行。
21. 助手(捡风筝人员)
助手(或放飞助手)是参赛者安排在边界内的人员,负责摆放风筝、协助起飞、修理器材以及其他必要事务。
下表列出每位参赛者可拥有的助手最大人数(按类别):
个人 :2 人
双人 :2 人
团体 :每名飞手 1 名助手
如参赛者提出要求而没有助手,将在项目说明会上从该项目的其他参赛者中为其指定一名飞手。
附件 1. 评分
A. 评分计算规则
下表列出了每种项目在计算项目总分时各项分数的计算规则(分配/权重)。
项目
组成部分
占中间合计的百分比
占项目总分的百分比
精准
图形 每个图形
1/3
45%
15%
精准套路
55 %
内容
40%
22 %
执行
60%
33%
芭蕾
编舞 执行
60 %
40 %
综合
图形 每个图形
1/3
45%
15%
芭蕾
55 %
编舞
60%
33 %
执行
40%
22%
B. 评分要素定义
本节尝试定义我们使用的各个关键词,并解释各评分要素所评估的内容。
1. 复杂程度
一般而言,编排好的套路中留给失误/即兴的空间越小,即明确编排的元素之间的时间越短,套路就被认为越复杂。
2. 连贯性/过渡
连贯性是指套路中各个元素相互衔接、构成完整整体的方式。
3. 规定图形
精准项目中必须完成的图形。这些图形由图形手册中的图示和说明加以定义。
4. 控制
控制是指让风筝准确到达飞手期望位置的能力。这可能包括让风筝前进、后退和侧向移动、控制速度、使风筝失速或改变其飞行平面的能力,以及精准程度。在每个类别(双线或多线)中,参赛者都必须展示其控制自己风筝特有方面的能力。
5. 创造力
创造力是指在表演中运用想象力。
6. 节奏
风筝的动作或动作变化,其特点是不同动作、速度变化、停顿等有规律地重复或交替。
7. 技术难度
技术难度体现在使用技术要求高且大胆的动作上。
注:团体成员人数并不会自动影响技术难度等级。
8. 时机(Timing)
时机是衡量动作之间间隔的尺度。对个人而言,可能意味着按固定间隔转向;对双人或团体而言,可能意味着按一定顺序完成某个特定动作。
9. 风窗利用
风窗利用是指展示在当时风况下利用参赛者风筝通常可飞行的整个区域的能力。
附件 2. 定义
A. 锦标赛
锦标赛由一个或多个轮次组成。每个轮次的成绩按预先确定的公式合并,得出锦标赛的总成绩。
锦标赛可以在不同地点、多个不连续的日期举行,也可以在同一地点连续多天举行。
B. 轮次
一场比赛或一个轮次由在同一地点举行、面向同一类别参赛者的一组项目组成。例如,“双线个人芭蕾”和“双线个人精准”是构成“双线个人”类别的项目。
C. 参赛者
参赛者可以是团体、双人或个人。在比赛中,组成参赛者的每名成员都必须操控一只风筝。
团体至少由三人组成。双人由两人组成。
D. 双线风筝
双线风筝只有两根独立的控制线。
E. 多线风筝
多线风筝有两根以上独立的控制线。
F. 极端天气条件
出于安全原因,项目或比赛可能因不利或危险的天气条件而中断。
该决定由项目裁判与场地总监协商作出
附件 3. 评分处罚
A. 处罚标准
下表汇总了必要时可能适用的处罚。
每种情况所列分数将从项目总分或项目组成部分得分中扣除。
因此,“图形”一栏的罚分将从该图形得分中扣除。
“技术套路”一栏的罚分将从技术套路总分中扣除。
同样,芭蕾的罚分将从芭蕾总分中扣除。标注“零分”时,该要素记为零分。
情况
项目 / 组成部分
图形
技术套路
芭蕾
未喊开始(In)或未喊结束(Out)
零分
-5 分
-5 分
未达最短时间
-
-5 分
-5 分
超过最长时间
自动结束
自动结束
超出准备时间
-5 分
-5 分
-5 分
完成错误的图形
零分
意外接触
-10 分
每次接触 -1 分
每次接触 -1 分
坠落(应参赛者要求由助手介入)
零分
-10 分
-10 分
没有音乐
零分
录音质量差
-10 分
越界飞行与移动
场地总监警告
之后应其要求扣 15 分
B. 取消资格及对决定的申诉
参赛者可能在以下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
• 违反安全规定,
• 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 严重违反规则或指导原则,由比赛裁判长酌情决定。
取消资格由(比赛的)裁判长在比赛任何参与者(裁判、飞手、场地总监……)报告后宣布。
根据情节轻重,裁判长将决定取消资格仅适用于一个项目和/或该参赛者报名的所有类别、一个轮次(一天)还是整个比赛……
任何被取消资格的参赛者须尽快离开场地。任何申诉/异议将在项目结束后审理。
C. 申诉程序
如裁判官员取消某参赛者的资格,须尽快告知该参赛者取消资格的原因(通过场地总监口头转达即可)。
如参赛者不接受取消资格的决定,可以提出申诉。申诉须在比赛结束前提交给裁判长。
不得无正当理由提出申诉。参赛者必须说明为何认为取消资格不正确,并引用相关规则或指导原则。如参赛者不确定其申诉是否有效,应查阅规则手册和/或向飞手代表咨询。
参赛者可请飞手代表代为发言;但如飞手代表不在场,参赛者必须亲自提出申诉。如参赛者在此阶段未到场,此前通知的任何申诉意向均视为被驳回。
参赛者有权期待裁判认真、礼貌地审理任何申诉。
裁判可以决定:
• 接受申诉——此时可邀请参赛者重新完成整个项目,或因取消资格而尚未计为已完成的部分项目
或
• 驳回申诉——并参照相关规则说明其决定理由
如申诉被驳回,参赛者可作为最后手段,在比赛最后一个项目结束前向竞赛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
无论如何,裁判长应就引起申诉的事实及其后续情况向竞赛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向参赛者提供副本。
附件 4. 裁判职责
A. 裁判道德准则
本节涉及参赛者有权期待裁判达到、且裁判应努力追求的标准。但必须始终牢记,评判是主观的,不同的裁判因此可能有不同的观点。
1. 正直
• 尊重每一场表演,给予其充分的关注。
• 以作为裁判的全部能力评定每一个分数。
• 不考虑与参赛者或其赞助商的任何个人或职业关系。
2. 客观
公平评估表演,不带任何偏见。
3. 开放心态
评判所看到的,而不是期望看到的。
4. 批评意见
当参赛者要求解释时,始终以诚实、公正和建设性的方式回应。
B. 操控能力
裁判不一定是参赛者或前参赛者,但参赛者有权期待评判其表演的人具备
• 对比赛规则有良好的实际了解,
• 了解运动风筝当前的技术和发展,
• 了解比赛中现行的标准。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以飞手身份参加比赛,以及作为“见习裁判”与经验丰富的裁判共事而获得。